【財政預算案2019】羅致光:多管齊下提供社福設施 購置物業並非新做法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03 15: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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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福局局長羅致光(右)在網誌表示,預算案建議購置物業作社福用途屬於短期策略,約20年前亦曾做過,並非新事物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財政預算案建議撥款200億元,在3年內購置60個物業作社福設施用途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(3日)在網誌撰文,指社福設施覓地艱難是不爭事實,局方會「多管齊下」物色合適的用地和處所,而購置社福設施屬短期策略,約20年前社署亦曾購置物業作社福用途,不是新做法。

羅致光指,社福服務機構苦無設施和覓地艱難是不爭的事實,他上任以來已不斷強調,會繼續採取「千方百計、寸土必爭」的策略和措施,物色合適的用地或處所,以提供各類福利服務所需的設施。他再補充,政府會「多管齊下」物色用地,強調任何機會都不會放過。

他在網誌解釋政府覓地設置服務單位的長、中、短期策略,例如長期策略是將安老服務及幼兒照顧服務納入《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》,在規劃新住宅項目時預留合適空間;中長期策略則包括透過重建或新發展,物色適當用地作長遠福利用途;中短期則會利用政府空置處所等。

羅致光表示,預算案建議屬於短期措施,以3年為期購置物業,設立逾130項有逼切需要的社福設施,包括長者鄰舍中心、長者地區中心、日間幼兒中心、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辦公室、家長/親屬資源中心、日間社區康復中心、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等。

他又稱,社署在1995至1998年間,曾購買63個物業作福利服務用途,現時位於灣仔胡忠大廈的社署總部,主要部分都是早年由政府買入,重申政府購置物業並不是新事物。